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7 年8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7年8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7年8月1日以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标工程。我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同时停止执行,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G.措施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和费用计算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6日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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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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