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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公布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 要求对标开展新(改)建

发布时间:2025/01/16 转自:中国建设报 打印
  • 来源发布日期:2025/1/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开展对标新(改)建的通知》,公布北京市高安屯再生水厂等第一批45个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通知要求,要实施动态管理。各地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绿色低碳标杆厂持续围绕高效减污节能降耗、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技术管理协同创新等方面开展工作,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对遴选出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开展抽查复核、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不符合标杆要求的,及时调整退出。

同时,要对标开展新(改)建。各地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绿色低碳标杆厂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标杆厂示范引领作用,指导新(改)建的污水处理项目,结合实际参照借鉴标杆厂相应指标和经验做法,提升设施运行效能。

各地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对标新(改)建项目谋划情况,编制《XX绿色低碳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或《XX污水处理厂绿色低碳化改建方案》,并经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新(改)建建设方案、汇总表等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预期成效等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利用既有渠道给予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将列入第二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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