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评估是调查地质灾害活动规模,统计地质灾害对人口、财产以及资源、环境的破坏程度,核算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评定地质灾害等级。
对于有发生可能但尚未发生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评估是预测评价地质灾害的可能程度,对此有人称之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或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1)注重基础性资料收集
主要收集评估区遥感、航测、交通、气象、水文、水利、城村建设等资料,研究分析地质环境条件,客观选择评价指标。
(2)确定合理的评估范围、精度和级别
①评估精度
根据评估地区地形地貌,区域、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确定评估精度,调查精度随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而提高。
②评估范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根据项目特点、地质灾害种类和地质环境条件而定,不局限在项日用地范围内。当危险性仅限于用地范围时,可按用地范围开展评估。
③评估级别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复杂、中等、简单。
(3)野外调查与访问相结合
野外地质灾害综合调查时,要了解线路经过区域地质灾害发生史,查明线路程经过区域附近有无地下采空区、矿山采矿区及高陡边坡等分布,避免遗漏不良地质现场或地质灾害的隐患。野外工作常采用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或地形地质图作为调查的底图,采用罗盘及手持GPS等精度较高的仪器,在相应比例尺的地图上准确地标出主要灾害点或是地质灾害隐患点位置,并进行现场分析与照相。
(4)合理地分区与构图
以区域地形地质图为基础制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地图和评估剖面图,确定沿线地质灾害分布图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的主要内容。不同的图件中应配图或典型像片,图下方应有比例尺的综合地质剖面图,必要的图标及附图,两幅主要附图必须全面地反映拟建线路工程沿线的地质环境条件,主要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空间分布,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发育强度、潜在危害及危险性等内容。
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做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步骤:
首先分析评价地质灾害活动的危险程度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受灾体的可能破坏程度,即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价和灾害区的易损性评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预测地质灾害的预期损失,即进行地质灾害的破坏损失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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