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一、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二、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三、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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