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设计:为降低建筑物围护结构、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等的能耗,在保证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的专项设计。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府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管理职能,特别抓好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确保节能标准和措施的落实。
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不得通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不按照节能标准设计、或者不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或者未履行监理责任的,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等规定给予处罚;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也要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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