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的风险因素通常包括:自然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人为风险、决策错误风险、缔约和履约风险等。
(一)自然风险。未能预测到的特殊地质条件等。
(二)经济风险。国家财政政策的变化、银根紧缩,会直接加大建设项目的融资成本和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三)法律风险。如法律不健全,对相关法律未能全面、正确理解等。
(四)人为风险。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门的专制行为。
(五)决策错误风险。主要包括信息取舍失误或信息失真风险、报价风险等。
(六)缔约和履约风险。在缔约时,合同条款中存在不平等条款。
工程造价的风险应对策略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自留、风险控制。
(一)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指在完成工程造价风险分析与评价后,如果发现风险发生的概率很高,而且可能的损失也很大,又没有其他有效的对策来降低风险时,应采取放弃项目、放弃原有计划或改变目标等方法,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
(二)风险转移:当有些工程造价风险无法回避、必须直接面对,且以自身的承受能力又无法有效承担时,风险转移就是一种十分有效的选择。
(三)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是指将工程造价风险保留在风险管理主体内部,通过采取内部控制措施来化解风险或者对这些保留下来的风险不采取任何措施。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工程造价风险的客观性质,即既不改变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四)风险控制:工程造价风险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风险控制工作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个方面。预防损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通常只能做到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而减少损失的作用在于降低损失的严重性或遏制损失的进一步发展,使损失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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