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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黑建规范〔2022〕7号

发布时间:2023/12/08 转自: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打印
  • 编号/文号:黑建规范〔2022〕7号
  • 来源发布日期:2022/9/29
  • 实施日期:2022/11/1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黑建规范〔2022〕7号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黑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docx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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