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黑建规范〔2022〕7号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9日
2022-07-22
2022-07-22
2022-07-26
2025-04-15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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