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实施规定》的通知
建标函〔2023〕65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提供计价服务,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实施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10日
2022-07-22
2022-07-22
2022-07-26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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