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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18〕68号

发布时间:2023/07/11 转自:国家住建部 打印
  • 编号/文号:建标〔2018〕68号
  • 来源发布日期:2018/7/24
  • 实施日期:2018/12/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 发布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2号)要求,由林草局组织编制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林草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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