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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大中型施工企业总工程师职责暂行规定》建施〔1992〕472号

发布时间:2023/12/29 转自:建设部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打印
  • 编号/文号:建施〔1992〕472号
  • 来源发布日期:2023/5/11

关于印发《建筑业大中型施工企业总工程师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

  为促进建筑业大中型施工企业科技进步,进一步确定总工程师的岗位职责,发挥总工程师的作用,强化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技术指挥系统,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现将《建筑业大中型施工企业总工程师职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建设部施工管理司、国家科委工业科技司。

  附件:建筑业大中型施工企业总工程师职责暂行规定

建设部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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