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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1、全咨管理服务宜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单项咨询单位独立实施,也可由多 家具有投资决策、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采购、运营维护等基本咨询服 务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的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 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全咨管理服务宜覆盖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 建设阶段、项目运营维护阶段等四个阶段。

3、委托人应在委托全咨管理服务前,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 服务要求。

4、委托人应在项目相关人开展工作前,将全咨管理单位及总咨询师的基本信 息书面通知项目各相关人。

5、委托人应通过咨询人与项目相关人进行业务沟通和联系。

6、咨询人应对其全咨管理服务成果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按 照全咨管理管理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7、咨询人应坚持“服务业主、综合统筹、项目优先、诚实守信”的服务原则。

8、咨询人应综合运用系统工程科学理论、工程实践经验、项目管理方法,为 委托人提供全咨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 协调、控制和评价等专业化的咨询服务和管理服务。

9、全咨管理宜采用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实现目标趋同、利益共同、行动协 同的“管理一体化”。

10、委托人可采用直接委托、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公开招标 等方式选择咨询人,委托人应与咨询人签订全咨管理服务合同。

11、全咨管理服务酬金可按基本咨询服务,专项咨询服务和全过程总控管理服 务的各项酬金累加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或按其它约定方式计 取。

12、全咨管理服务内容可提供清单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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