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地可行性论证

政策背景

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特殊建设项目,应先进行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依据节地评价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办理用地、供地手续。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用地单位应报请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评估,集体决策,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出具审查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用地审批、供应手续。

来源:《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 国土资发〔2012)132 号)


严格执行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对国家和地方尚未编制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已编制用地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

来源:《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2014〕119号)


强化建设项目的节地评价标准建设。从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重要性、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和环节、专家库的建设及评价监督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并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来源:《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


严格规范超标准、无标准建设项目节约合理用地,并从高度重视评价工作、规范操作提高效率、抓紧建设专家库、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来源:《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3 号)


成果报告编制

1、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包括封面、节地评价人员名单、节地评价基本信息表、目录、正文和附件。正文内容包括概述、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合规性分析、建设项目节地措施分析、建设项目节地程度评价、建设项目优化用地规模测算、节地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和主要建议、评价工作中有关特殊情况的说明等。

技术报告的编写要求参见附录E。

2、基础资料汇编

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备案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或预审申请表、建设项目现场照片及节地评价工作中涉及的各类数据(主要包括原始数据、过程数据、指标数据)等进行规范化整理,汇总成册。

数据采集与填报中需解释的内容,应提供相应说明。

3、成果图件

成果图件包括标准建设项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勘测定界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和用地功能区图等。

评价工作中,可根据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用地节地分布图等其他成果图件。


论证制度

1、县级以上地方有法定审批权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节地评价成果进行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国十资源部负责审查的建设用地项目,由省国十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成果合格的,出具通过意见,不合格的,出具不通过意见,同时提出修改意见。

2、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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