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

一般定义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依据拟订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发布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一般规定

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3、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4、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5、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工作依据

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8、其他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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