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的配合工作

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配合协调

1工程施工期间双方精诚合作,积极配合。

2把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或设备进场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代表,总包技术代表(或监理方),任意抽样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3在施工过程中有关设备开箱检查,隐蔽验收,试验等应请甲方人员参加和验收。各项隐蔽工程验收要及时并提早通知甲方,验收合格,甲方要签证,未经验收合格及签证,不能覆盖和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4图纸资料及设计变更,由甲方按规定手续、数量及时提供。

5安装与设计、监理有关事宜经由甲方协调的,请甲方会同解决。

6在施工全过程中,应严格按总包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工程项目各分项、分部应在项目部专检的基础上,按受总包及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其检查要求,予以及时、认真地整改。

7总包及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指令要全面执行,杜绝现场施工所有工种不服从监理监督工作的不正常现象发生。

8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应主动向总包及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需要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

9会同总包及监理工程师做好各分项分部、隐蔽、中间结构、竣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及时提交对各项工程验收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资料,做好各项验收记录交监理工程师签字存档备案,并及时整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和资料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和错误。

10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遵循“先执行总包及监理工程师指令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的工程质量管理中,维护好总包及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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