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服务管理

一般规定

1、全咨管理部宜下设工程部,统筹工程监理服务的管理活动。

2、工程部应依据全咨管理合同,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监理服务和工程施工的其他活动进行策划、执行、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建设目标。

3、工程监理人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如咨询人具有相应资信、资质条件与工程监理相应服务能力时宜优先由咨询人实施;也可由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服务单位共同实施,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单位应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应依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4、工程部的部门负责人宜具备工程相关注册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相关经验和能力。

5、工程部及工程监理人应负责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建设阶段的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工程监理服务管理策划

1、工程部应编制工程监理实施规划,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2、工程监理实施规划应将工程监理人的项目组织、风险管理、合同管理、过程控制、资源管理、竣工验交、项目考核、项目文化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内容,从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等方面进行要求和规范。

3、工程部应编制工程监理服务任务书,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4、工程监理人应配合工程部的工作安排,协助完成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全咨管理实施规划和工程监理服务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工程监理服务管理实施

1、工程部应建立由工程施工阶段各相关人共同参与的协同管控机制,在工程建设阶段,为委托人提供工程施工期间的管理服务。

2、工程部应对委托人的满意度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分析,对工程监理人的执行情况和咨询人自身承担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3、工程部应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对工程监理实施规划进行调整,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重新批准后实施。

4、工程部应负责沟通与协调工程施工有关的相关人之间的接口关系。

5、工程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全咨管理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提供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配套实施。

6、工程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完成的工程监理服务审批事项。

7、工程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工程监理服务请款事项。

8、工程部应在对工程监理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绿色建造与环境以及风险的监督和控制。

9、工程部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变更进行预测和影响分析,并及时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

10、工程部的工作应在全咨管理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上开展,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总控部移交。

11、工程部应组织工程监理人协助委托人进行国有资金项目有关项目建设阶段的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等。

12、工程部应对工程监理人履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工程监理服务成果要求

1、工程监理服务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2、工程监理服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3、工程监理人应派驻工程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并配备满足咨询工作需要的必要资源。

4、工程监理人应纳入到全咨管理部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

5、工程监理人应为咨询人提供项目前期场地开发及施工准备的工程监理服务服务。

6、工程监理人应依据工程监理实施规划和工程监理服务任务书等相关文件编制工程监理实施方案,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7、工程监理人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分包单位资格。

8、工程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第一次工地会、开工令签发、监理例会等,协调工程建设相关人的关系,对工程沟通协调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9、工程监理人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人员资格,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为工程提供服务的实验室,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组织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采用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旁站、巡视、验收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10、工程监理人应负责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编制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比较分析实际完成量和计划完成量,审核竣工结算等,对工程投资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11、工程监理人应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等,对工程进度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12、工程监理人应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及机械设施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审查施工专项方案等,对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13、工程监理人应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接触、终止等事宜。

14、工程监理人应按照工程部的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工程部移交。

15、工程监理人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设备采购与设备建造的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16、工程监理人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工程收尾管理成果要求

1、工程收尾管理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2、工程监理人应依据工程监理实施规划相关成果编制工程收尾实施方案,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3、工程监理人应组织工程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委托人批准执行。

4、工程监理人应组织项目收尾文件资料移交。

5、工程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组织向有关部门提交项目竣工备案资料。

6、工程部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审核竣工验收报告书,经总咨询师审核后,报委托人批准执行。

7、工程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资产接收工作。

8、工程监理人应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材料,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9、工程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10、工程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项目保修期保修合同,确定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与费用的计算方法。

11、工程监理人应组织定期回访,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协助委托人妥善处理。


工程监理服务成果评审

1、工程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工程监理人的组织形式和资源的配置情况。

2、工程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工程施工各咨询人报送的实施方案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实施方案。

3、工程部应审核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过程文件或成果。

4、工程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工程施工各咨询人报送的相关过程成果或文件。

5、工程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工程施工各咨询人报送的相关过程支付申请。

6、工程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工程施工各咨询人报送的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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