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审核

阶段程序

工程结算审查应按准备、审查和审定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审查编制人、审核人和审定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审核签署制度。


审核依据

工程结算审查依据指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工程结算审查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

3 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书;

4 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 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相关规定等计价依据;

6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7 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

8 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

9 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10 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11 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

12 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审核原则

1、工程价款结算审查按工程的施工内容或完成阶段分类,其形式包括竣工结算审查、分阶段结算审查、合同中止结算审查和专业分包结算审查。

2、建设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构成的,应按建设项目划分标准的规定,分别审查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竣工结算,将审定的工程结算汇总,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审查成果文件。

3、分阶段结算审查的工程,应分别审查各阶段工程结算,将审定结算汇总,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审查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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